22日举行的珠海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多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侨捐项目始终存在着管理、维护不善的现象。对此,市政府8月16日转发了市侨务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会议宣读了《意见》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此次全市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举行,标志着我市开展侨捐项目普查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华侨港澳同胞热心我市公益事业
我市是全省重点侨乡之一,华侨历史源远流长,有海外侨胞9万多人,港澳台同胞25万多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侨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侨务政策,加强了与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联系,从而增进了情谊,赢得了侨心,更激发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爱国爱乡的热情。他们纷纷捐资兴学、扶贫济困、修路筑桥等,为我市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华侨、港澳同胞在我市捐款赠物总额折合人民币约7亿元,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两个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侨胞捐赠是社会公共财产,是侨胞的心血和情感的结晶,但目前我市在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维护侨捐项目的社会氛围不够,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只注重捐赠时的宣传工作,不重视对侨捐项目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程序、办法或制度。其次,对侨捐项目是社会公共财产认识不清。如个别区个别部门对侨捐项目随意改变用途,不与捐赠者协商,也未经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就拆除华侨参与捐建的物业,甚至转卖地皮等。个别侨捐的小学,因乡镇学校合并,校舍被改作其他用途,引起海外侨胞和侨团的不满,损害了捐赠人的利益,伤害了捐赠人的感情。
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有关侨捐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心和支持我市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16日由市政府转发的《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意见》对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是:在9月30日前,各区要做好侨捐项目的普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底子清,档案齐,责任明,制度完备,监管到位。工作步骤分为:2006年8月制定实施方案,9月宣传发动,10-12月普查登记,2007年1-6月确认,2007年7-9月验收。在建立健全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受赠单位问责制度,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联系制度,审核备案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公示制度等。对建立侨捐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整合力量,加强协调;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会上,副市长陈洪辉强调,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侨捐项目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更好地发挥侨捐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此,要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有利于侨捐项目普查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我市侨捐项目监管工作扎实有效推进。